浙江省衛生廳臨床行醫十個嚴禁
1、嚴禁利用職權為個人謀私利,切實做到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
2、嚴禁以介紹病人入院、檢查、手術、治療為理由而收取紅包。
3、嚴禁私自為藥品經銷單位或個人代開、代售藥械或要求病人到指定藥店購藥
4、嚴禁設立或收取藥械生產或經營單位發放的“臨床促銷費、開單費、處方費、統方費” 形式的變相回扣。
5、嚴禁為藥品生產、經銷單位登記、統計醫生處方或為此提供方便
6、嚴禁擅自收費、不合理收費或亂收費。
7、嚴禁以介紹、轉診患者為由收取“介紹費”、“轉診費”等形式的回扣。
8、嚴禁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以物代藥”。
9、嚴禁涂改、偽造、銷毀病歷。
10、嚴禁擅自接受新藥臨床觀察及新藥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