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醫院職工直系親屬、離職或辭職人員
不得在本院從事藥品等經銷活動的暫行規定
各科室各病區: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藥品、設備、耗材等各類醫用物質購銷環節的管理,防止不正當交易行為,促進行業作風建設,經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通過,特作如下規定:
凡醫院職工直系親屬、離職或辭職人員(五年內)不得在本院從事藥品、設備、耗材等各類醫用物質經銷活動,一經查實發現,立即終止醫院與其所代表公司或廠家的購銷業務,如發生不正當交易行為,按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送交司法部門處置。
湖州市第一人民醫院
200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