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于統一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范圍的通知》(浙醫保發〔2023〕39號)和《湖州市醫療保障局 湖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明確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特病政策通知》,全省統一門診特殊病種范圍,各地已開展的省規定范圍外的特殊病種可繼續保留,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主要調整內容如下:
一、調整規定特殊病種
湖州市統一調整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特殊病種,包括惡性腫瘤、系統性紅斑狼瘡、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重性精神障礙、失代償期肝硬化、癲癇、重癥癱瘓、腦癱、結核病(含肺結核)、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糖尿病胰島素治療、尿毒癥透析、乙肝抗病毒治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爾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17種,其中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另加兒童孤獨癥、艾滋病機會性感染2種特殊病種。
政策解讀:原白血病門診治療合并到惡性腫瘤,即減少了1個病種;新增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爾茨海默病、帕金森病和肺結核4個特殊病種,其中肺結核和原結核病合并,實際增加3個病種。
二、調整規定慢性病種
統一調整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慢性病種,包括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支氣管哮喘、慢性腎臟病、慢性肝病、類風濕關節炎、精神分裂癥(情感性精神病)等8種省定慢性病病種。
政策解讀:原12種慢性病目錄里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爾茨海默病、帕金森病和肺結核等4個病種調整為特殊病種,現只有8個慢性病種。
三、新老政策銜接
已按規定進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爾茨海默病、帕金森病和肺結核備案的參保人員,無需再按特殊病種規定進行備案,1月20日施行后自動轉為特殊病種備案,從門診慢性病待遇轉為享受門診特殊病種相關待遇。
湖州市第一人民醫院醫保科宣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