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質量投訴處理程序
㈠依據和職責:
1、依據:浙江省衛生廳編發的《浙江省醫院管理若干規定》1-7冊。
2、職責:指導、監督各科室嚴格執行上級指定的醫療、護理常規,認真處理醫療質量方面的情況投訴。
㈡條件:凡在本院門診或住院的患者,對本院的醫護質量不滿意時,均可向院部投訴。
㈢程序和處理:
1、門診患者對診治異議的,可向院長代表或門診部投訴、反映。住院患者對本院的醫護質量不滿意時,應先向該科室主任或護士長反映,科室主任應積極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2、科室主任在接到患者的反映感到情況特殊時,或患者對科室主任的處置仍不滿意時,可進一部向醫務科或護理部匯報和投訴。醫務科或護理部在接到科主任的匯報或患者的投訴后,應做好詳細記錄,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一般情況下,應在半個月內給予初步答復,并將答復反饋給患者或家屬。
(四) 責任科室和聯系電話:
醫務科:急診三樓 電話:2214540
護理部:急診三樓 電話:2038072